信用卡并未离身,却在异国被无故盗刷了66351元,郑州的李先生经历了这场离奇的盗刷。银行客服打电话提醒持卡人李先生,是否知情,是否拒付?李先生明确表示拒付,但银行仍将该笔费用从卡中划扣。于是李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为此承担责任,此案先后经过2次审理。两审法院均认定银行应为此担全责。
离奇
信用卡在国外被盗刷近7万元
2010年7月,李先生为了儿子李明在美国上学方便,在某银行办理了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业务,李先生持有主卡,儿子持有附属卡。
2011年5月9日凌晨4点39分,李先生接到银行电话,告知其附属卡在境外消费9660.43加元(消费金额折合人民币为66351元),询问他是否知道,是否拒付。李先生当即表示对此不知情,也不可能,因为儿子正在回国的途中,要求银行拒付并冻结此卡。当天晚上,李先生又接到银行的两次电话询问,他均明确表示拒付。
后经李先生查询,2011年5月11日,银行已将该笔消费从附属卡中扣划。
李先生认为,在自己已明确表示拒付的情况下,银行未能保证他的资金安全,银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
法院认定银行担全责
对此,银行辩称,该附属卡长期在境外使用,正常用卡历时一年,银行检验加元交易的数据与历史正常交易相同。客户没有证据证明该加元交易非原告刷卡进行的交易,即使交易时,李明不在交易现场,也不能排除李明将卡交给他人进行刷卡交易。
银行认为,银行在管理卡片交易时,不存在任何过错情况。
法院查明,2011年5月9日4点35分左右,李明所持附属卡账单显示该卡在加拿大购物,而此时李明正在回国途中。银行于当天4点39分告知张先生此消费情况,张先生明确表示拒付,并且同意银行提出的冻结信用卡的建议。后银行将该笔消费金额从张先生信用卡中划扣。
法院审认为,本案中主卡持卡人李先生在国内,附属卡持卡人李明在从美国飞往中国的飞机途中,而购物行为此时发生在加拿大境内,这有别于正常消费,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在加拿大发生的购物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银行作为发卡行接受了本案所涉巨额交易产生的扣款,未尽到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义务,应当对该过错行为承担责任。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归还张先生人民币66351元。
银行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