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从高台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办理信用卡的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侯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侯某通过微信发布快速办理高额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和大额度透支信用卡的虚假信息,并谎称其亲属在一家信贷公司工作,可在任意一家银行代办贷款、信用卡。同时,谎称自己曾是公司的信贷员,能给他人代办30万元至100万元的贷款和透支额度为5万元左右的信用卡。
为此,侯某还印制散发“鹏锐金融商贸公司”经理的名片,自称该公司经理,专门代办无担保、无抵押贷款、信用卡,骗取他人信任后,以帮助他人代办贷款、信用卡需要对申办人身份进行包装等为由,通过现金支付、银行转账、微信发红包、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先后骗取汪某等51名被害人现金99400元。案发后,在被害人的催要下,侯某及其家属退赔8名被害人赃款共计1650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507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