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牡丹区男子孟某办理一张信用卡,2009年因手头缺钱,透支近4万元后,多次变更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银行无奈到法院起诉。近日,孟某当庭认罪,积极退赔并缴纳罚金。最终,孟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原来,2003年,在菏泽一家公司为老板开车的孟某以虚假身份,谎称为该公司副经理,月收入12000元,在工行办理一张信用卡。孟某交代,冒充经理就是为能办理透支额度大的信用卡。而孟某用虚假身份很快成功办理信用卡,透支额度为40000万元。转眼到了2009年,孟某手头缺钱,又因事急于用钱,便想到透支信用卡。于是他分两次共从卡中透支39999.94元。
而透支后,换了单位的孟某多次变更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超过还款期限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向被告人孟某催收,并分别于2011年2月12日、3月10日向孟某邮寄催收信函,孟某却仍不归还透支款。孟某交代,他认为卡不用了,换了联系方式,银行找不到他,便抱着侥幸心理拒绝还款。
今年9月份,见多次催收无果,银行报警。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警方很快找到孟某。案发后,孟某偿还了所欠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等费用共计59175.40元,取得原告谅解。近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孟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