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不择手段捞钱,既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又以为他人申请贷款为由实施信用卡诈骗,近日终于受到法律的惩处,以职务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二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于2004年5月应聘到长乐市某石化有限公司工作,为该公司某加油站负责送油品及收取货款。2010年7月至2010年10月间,被告人陈某先后收取长乐六家公司、商店及一名个人的购油款现金共计89000余元,但均未上交石化公司,而是全部占为已有,并用于其个人挥霍。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家属代其退还公司赃款1万元。
此外,2010年6月底,被告人陈某还以帮助王某申请银行贷款为由,骗取王某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后,通过小广告上的协助办理信用卡套现的联系电话,联系上协助办理信用卡套现的人,利用自己的照片及王某的身份信息伪造了姓名为王某的二代身份证,并于同年7月以该伪造身份证向某银行长乐支行申请了一张银行信用卡,信用额度6000元。陈某随即用手机开卡并设置密码,并通过协助办理信用卡套现的人,最终以缴纳电费消费6000元形式进行非法套现,至今未向银行还款。
鉴于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家属已代其归还被害单位部分犯罪所得,可作为对其量刑时综合考量的情节。法院根据陈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