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信用卡后借给同事王某透支10000.00元。银行经多次催收王某均拒不归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已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王某是湖北省竹溪县某中学教师,2010年经同事谢某介绍办理了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的信用卡,透支限额为1万元。由于王某并没使用信用卡的打算,办理后即借给谢某使用。某日,另一同事刘某找到王某请求借用其信用卡取现,王某答允后便从谢某处要回其信用卡并当即出借给刘某。刘某借走该信用卡后就到银行取现10000.00元,并告知了王某。
后来,但王某一直未归还资金。当超过透支期限后,银行开始通过手机短信、电话、书函等方式向王某催收资金。王某却渐渐厌烦了银行的催收通知,认为透支的人并非自己,就算长期拖欠银行资金也不是严重的问题,故在接到银行催收电话时要么虚假承诺将归还资金,要么直接表示拒绝归坏。银行经催收无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虽非自己使用其信用卡进行透支,但其出借给同事刘某透支的行为本质上是借款关系,实质上与其本人透支无异。王某在得知刘某已使用其信用卡取现后未表示反对,在银行催收时故意拒不归还,已构成恶意透支、数额较大。
依此,检察机关遂以王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湖北竹溪县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