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协会近期发布的《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4)》显示,伪卡、虚假申请、互联网欺诈、失窃卡、账户盗用是信用卡最突出的五大欺诈类型,其中互联网欺诈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4年欺诈损失金额为2245.4万元,比上年增长59.1%。信用卡网络欺诈盛行,致使客户损失金额呈大幅增长态势,这已成为危害百姓生活、影响经济发展、扰乱社会安定的一大顽疾。
为了积极应对信用卡网络欺诈现象,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努力创新防控技术,取得了较好成效。比如,多家商业银行在线上远程支付的过程中选择采用令牌技术,以此防止支付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部分银行针对境内无卡交易、港澳台交易、境外交易、交易限额管理等推出了开关功能,持卡人可以自主设置交易开关;还有的银行组织专门人员,强化对网络异常交易的实时监控,等等,类似探索之举,应予称道。
然而,在金融和通信、互联网等产业之间融合日益加深的背景下,防范打击信用卡网络欺诈行为,毕竟需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它需要金融机构提高认识,付诸努力,同时,也需要持卡人、商户网站、电信部门等相关主体各尽所能,协调配合。目前来看,尽管相关各方为打造安全用卡环境做了一定工作,但面对严峻的形势,显然还不到位,尤其是金融机构、电信等部门在工作效能上仍存在不小的提升空间。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无论对于金融机构还是电信等部门,在治理信用卡网络欺诈方面都必须统筹兼顾,竭力关注每一个细微环节,尽力将工作触角一丝不苟地延伸至每一个经营网点。如若其依然沉湎于过去的强势地位,在信用卡网络欺诈的治理上口头重视、内心漠视,其结果,很可能事倍功半、功亏一篑,使得未及预料的风险、损失遮蔽了自身曾经的努力成效,乃至于令自身逐渐地失去口碑,失去市场。
进一步发挥好金融机构、电信等部门在治理信用卡网络欺诈犯罪中的主体作用,仅凭法院判例显然不够,关键还得靠法治思维,需要借助法治手段。当前,亟须通过立法来明确金融机构、电信等部门在维护金融和信息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对于因自身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怠于履行安全监管、源头防范义务,而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导致客户利益遭损的,必须追究金融机构、电信等部门的责任。只有不断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才能起到积极的督促作用,倒逼金融机构、电信等部门履行好社会职责,为越来越多的人安全、舒心使用信用卡创造日益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