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信用卡违约金 是指若持卡人未按约定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则视为持卡人违约,银行有权根据下列标准按账单周期向持卡人收取违约金。 广州银行信用卡违约金收费标准 广州银行信用卡普卡、金卡、白金卡、移动联名卡、南航明珠信用卡、环球Visa白金卡违约金是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10元。 广州银行信用卡广赢卡、随心分卡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1%,最低10元。(广赢卡最低还款额即为账单金额) 广州银行信用卡违约金的由来 根据央行新规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各大发卡机构需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并且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温馨提示: 虽然根据央行规定,广州银行信用卡违约金将不得计收利息,但是信用卡欠款的本金还是会按日收取利息,而且产生信用卡违约金说明持卡人已存在违约行为,严重的话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所以持卡人还是应尽量保持良好的还款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