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银行卡因涉嫌洗黑钱,我们要冻结它……”2009年4月至7月,余涛(化名)、尹龙(化名)等人以此种方式,在电话中冒充中山市中级法院干警,诱骗阿萍等四人将自己银行卡中的存款分别转入“警方专用账户”,共计人民币35.3万元。案发后,主犯余涛等人逃匿。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从犯尹龙判刑。
警方提醒,防范此类诈骗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通过“114”客服热线查询对方自报单位的电话,向该单位进行核实。
精巧“连环套”诱你入局
第一步:中山“法院”下诱饵
2009年7月10日上午11时许,阿萍在家中接到一个录音电话,对方称是中山市法院刑事审判法庭,说阿萍涉及有关刑事案件。她即按语音提示拨9接通电话。电话中传来女声,自称其是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人员”告知阿萍,其身份证在2009年3月6日在广州建设银行开了一个账户,现在“法院”怀疑这个银行账户与李某犯罪集团有关。对方又称:“2009年4月‘中级法院’给你发了开庭‘传票’,但你不到庭,问题严重!”阿萍听后忙问该怎么办?这个“工作人员”随后说可以帮转去广州市公安局,阿萍可以再进一步咨询。
第二步:广州“陈警官”布局
电话很快接通,对方自称是陈“警官”的他问阿萍有什么银行账号,里面有多少钱,并说要录音取证,于是阿萍就一五一十将自己所有的银行账号资料及存款告诉陈“警官”,其间陈“警官”还要了阿萍的手机号码,并让阿萍勿关手机以方便联系。后陈“警官”说帮阿萍把电话转给他们的“高队长”,让阿萍向“高队长”再了解详细情况。
第三步:“领导高队长”出场
电话一接通,一位自称是“高队长”说:“现在为了证实你的无辜,你必须协助我们到银行做相应的金融操作,把你所有的银行资金转账到‘警方专用账户’以便核查你的资金是否与李某犯罪集团有关联。”
第四步:骗子成功收网
当日下午3时左右,阿萍按“陈警官”电话指示,三次将20.9万元转到“警方专用账户”上。“陈警官”等人立即“人间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