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10家银行申领13张信用卡,恶意透支用于个人消费,共欠款40余万。近日,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据了解,2011年4月21日,钱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中信银行申领一张信用卡,激活后用于个人消费,共欠本金34787.58元。
此后的5个月中,他用同样的方式,分别在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申办了10张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几十万元,银行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催款均已超过3个月。
由于钱某在开卡后,多次变更电话号码,但均未将电话号码变更情况告知银行,原电话号码已停机。
因此,法院认为,钱某冒用他人的信用,两项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判处他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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