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陈永利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9年1月,马女士和十多名关系密切的朋友合伙创办了德州利乐定藏居食品有限公司。在公司准备成立时,一位好像是公司董事长、名叫陈永利的人提出要借马女士的身份证用一下,由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勇是马女士很好的朋友,并且当时也在现场,马女士二话没说就把身份证交给了陈永利。
2010年8月,北京的交通银行催款函寄到了德州市某学校马女士的手中,告知她持有的该银行信用卡账户欠款3.39万元并透支已超期。突如其来的巨债,让马女士感到非常气愤和郁闷。
德州市公安机关推断这是一起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件,于是顺藤摸瓜找到了这些信用卡办理的名义单位吉林飞奴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商贸分公司。
经了解,德州利乐定藏居食品有限公司和吉林飞奴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商贸分公司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都不是陈永利,而股东和员工们都反映和指认,两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已多日不见踪影的陈永利。
2011年5月4日,云南省耿马县民警在边境附近对一辆出租车例行检查时,利用二代证读卡扫描仪发现了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而被网上追逃的陈永利,并很快移送德州市公安机关,至此该案告破。
据警方调查,陈永利的市长助理并非正式的行政职务,而是珲春、和龙两个县级市为了方便他外出招商引资,临时性聘任他为市长助理,并且聘期极短。
2010年11月29日,也就是在马女士报案的同一天,德州市公安机关也接到了当地某信用社报警,称德州利乐定藏居食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9日安装了该信用社的一台POS机,但该POS机自2010年1月1日起半年的时间内,为5张浦发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7.3万多元,疑似系套现行为。
接到报案后,德州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发现该公司的POS机自安装以来,已累计刷卡160余笔,涉及信用卡100多张,而刷卡消费金额在本公司现金账、银行账上均没有体现。
经进一步深入排查,在2007年至2008年间,陈永利摸清了银行并不亲自上门核对办卡人信息,只是电话核对的工作程序,由他自己或通过他人从德州利乐定藏居食品有限公司和吉林飞奴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商贸分公司的众多股东、职工手中借来大量个人身份证,指示他人在北京市以吉林飞奴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商贸分公司的名义,从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多个金融单位分批办理了大量的信用卡。
截至案发时,涉案信用卡大都出现严重透支超期现象。每个人名义下的信用卡被透支的款项,少则数万元,多则十多万元。据陈永利、吴静等人供述,被透支的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购买设备、原料、偿还贷款以及个人生活消费。
一审宣判后,陈永利服判,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