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骗领以及冒用同事和客户的信用卡,从报纸广告上找到一名专门利用商户POS机进行套现的男青年,累计套取数百万元现金。日前,本市北辰区法院一审判决,分别以信用卡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阿玲(化名)原在本市一家保险公司工作。2008年初至2010年3月,阿玲使用自己和多名同事的信用卡,通过报纸广告“信用卡取现服务”所留的电话号码,与男青年阿宇(化名)取得联系,利用阿宇手中的商户银行POS机套取现金,亏欠银行10余万元。
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阿玲为了偿还信用卡欠款,又利用给客户办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骗取多人身份证复印件,私自申领了信用卡。同时又以办理车辆保险的名义,从多名客户手里骗得信用卡后,找到阿宇利用POS机套取现金。由于长期拖欠银行账款,最终东窗事发。
去年3月,阿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阿宇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查,阿玲骗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冒领金额共计11万余元,阿宇利用银行POS机累计套现金额300万余元,造成多家银行经济损失29万余元。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所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玲骗领他人信用卡使用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阿宇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机)以虚拟交易的方法向阿玲直接支付现金,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阿玲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阿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