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深圳发布”消息,《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于6月2日起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
据深圳特区报,长期以来,一些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令人深恶痛绝。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并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公开透明、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原则。
此次《条例(征求意见稿)》确立了数据公平竞争原则,规定市场主体不得实施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法上述规定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