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上海普陀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涉案4人因骗领大量银行信用卡、倒卖银行信用卡受到法律惩处。他们何以能骗领大量银行信用卡?法院的审理解开了谜底。
案发一张用来诈骗的银行卡
一起网络诈骗案被侦破后,一张用来诈骗的银行卡牵出了上述案件。去年8月,加拿大籍华人大卫在浙江嘉兴市收到一条短信,根据短信提供的网址等信息,他登录一假冒某证券公司的网站,见该网站招收付费会员,并可代为炒股,还有高额回报,他便按指定的银行账号共转去23万多元。
之后,骗子网站关闭,骗子手机停机。大卫醒悟过来后,向当地警方报案。浙江警方在侦查这起网络诈骗案时,以案犯用于接受转账的一张银行卡为线索,锁定该卡是暂住上海普陀区的陈某用他人名义骗领的,而且与陈某共住的葛某也有重大嫌疑。在上海警方的配合下,陈某和葛某被抓获到案。他俩虽没有参与诈骗活动,却供认了骗领、倒卖银行信用卡的犯罪事实。
网上能买到骗领银行卡的身份证
陈某和葛某是骗领银行信用卡的行家,据两人交代,有两条途径可得到用于骗领银行卡的身份证,一是通过网上交易,以每张50元的价格买来身份证;二是到铁路上海站等处,以同样价格,在不法分子那儿收购来路不明的身份证。
据悉,他们弄到近两百张他人身份证。有了身份证后,他们再从宫某等人弄来骗领银行卡的所有材料,然后就到各家银行申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信用卡各一张称为一套,一套卡连同相关身份证可以卖得几百元。他们说,卖卡都是网上联系,网下交易。骗取加拿大籍华人大卫钱财的案犯,就是从他们那儿得到了作案用的银行卡。
顺着线索,警方又在上海抓获了宫某和吴某。在对上述4人住所进行搜查后,警方查获了大量骗领的银行卡,还有许多他人的身份证。
骗领买卖银行卡构成犯罪
虽然警方排除了4人网络诈骗的嫌疑,但是他们骗领、买卖银行卡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或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以及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均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依据法律规定,并根据犯罪情节,普陀区法院判处宫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葛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