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德州市一家银行报案,称刘某于2011年4月4日开卡以来,先后信用卡透支人民币本金共计17万余元,该行虽多次进行催收,但刘某却不偿还。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侦大队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前提下,将刘某抓获。
4月8日,该局经侦大队又接到银行报案,称王某的3张信用卡自2007年9月12日开卡以来,共计欠款6.3万元,银行对其进行催收仍未还。5月10日将王某抓获。
民警发现,一些刷卡人因为不清楚法律规定,以为透支后不还钱只是占便宜而不犯法,往往对银行的催收置之不理,而实际上此类恶意透支行为,很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建议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要根据经济实力理性消费,切不可盲目刷卡,导致透支金额较大而无法归还,更不能恶意透支。同时,要保护好信用卡信息,不用或废旧的银行卡不能随意丢弃;一旦遗失身份证、信用卡等重要物品,应第一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挂失,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