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信用卡透支消费越来越受到80后青年的青睐。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使得大多数追求物质生活却消费不起的小青年去申领信用卡。信用卡透支消费方便快捷,但对于刷卡一族来说,如果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往往会陷入还钱难的窘境。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一案。被告李某在用信用卡消费了1万元后不还钱,竟称自己从未申领过信用卡。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李某还钱1.2万元。
我从未在银行办理过信用卡,申领表上根本不是我的签名。至于怎么会有1万元的消费记录我更是不清楚。在银行起诉李某用该银行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却迟迟未收到还款时,李某笃定地说。面对李某的说辞,原告则拿出了李某当时申请信用卡时填写的申请表,表上列出了李某的身份信息,还有李某的亲笔签名。而李某则称,身份信息很有可能是他人盗用的,该表上的签名不是自己写的,要求申请笔录鉴定。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李某并未依约缴纳鉴定费,为此,李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2009年1月,李某向银行提交信用卡申请表,申请人签名栏上有李某的签字,表示该申请表声明及签署栏载明的内容李某已经阅读。领用合约约定还款日期和不按时还款所产生的费用,如透支利息、滞纳金等。现银行向李某发放信用卡,截止还款日期截止时,其仍未还款。法院认为,李某欠银行信用卡透支本息及费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李某应当按月归还结欠的透支本金、利息、超限费等共计1.2万,故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认为,持卡一族的年轻人要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和消费观。根据自己的收入和偿还能力,合理安排自己的消费计划,不要图一时之快,过度消费。刷卡消费产生的欠款到期后,要及时联系银行偿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采取变更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方式躲避债务,如此容易导致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