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用卡套现5万元后,只还了部分卡债。在拖欠债务期间,他因伤人被判处缓刑。面对银行的114次催收,薛某均不予理会,并且换了手机卡进行逃避。银行报警后,薛某落网。日前,罗源县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薛某提起公诉,他不仅被取消缓刑,而且要面临两罪并罚的判决。
2010年5月,家住罗源县凤山镇的薛某在当地一家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额度为5万元。当年6月4日,他通过一个绰号为眼镜的男子,用该卡套现了5万元,并约定由眼镜代为分期还款,每月薛某支付给眼镜手续费500元。
拿到钱后,薛某奔赴武汉做生意。当年8月,眼镜通知薛某不想再为其还款,让薛某自己偿还卡债。薛某在一个月后,还了1.8万元,此后就不再还款了。在拖欠卡债期间,薛某因为琐事发生纠纷,将一名的士司机捅成轻伤,被法院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
当银行发现薛某逾期不还款后,从当年8月开始不断向薛某催收欠款。但是薛某均不予理会,甚至换了手机卡逃避。截止到今年4月1日,银行总共对薛某催收了114次,都没能让薛某还款。银行只好报警,薛某很快就落网。据经办人员称,薛某不仅被起诉,而且缓刑也要被取消,将面临两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