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征询意见。其中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引发了很多业内业外人士的热议。
该条款规定: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收单机构不得直接或变相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
200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相关规定表示要严格收单结算账户管理,禁止将特约商户(含固定电话支付业务的特约商户)的个人结算账户设置为信用卡收单账户。现有已使用特约商户的个人结算账户开展信用卡收单业务的收单机构,要立即关闭信用卡受理功能。2010年,各地对个人账户申请安装的POS机进行了管理,个人必须凭个体工商户或公司营业执照申请开通的POS机才可受理信用卡刷卡业务。
针对《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李广乾表示,“这一条意味着中国超过4000万的个体工商户将与信用卡‘绝缘’,而这些企业多是分布在社区周边经营小服装、杂货店、美容美发、烟酒、菜蔬等民生服务,不让消费者使用信用卡,就意味着有一半的消费能力与这些小微企业无缘,而且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不便。”
据记者了解,这一条规定是出于防止信用卡套现的考虑。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肯定了新规定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作用,但他也认为,接下来第三方支付行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监管部门应该将理念提高到更高的层次,即着眼于提高支付行业的效率、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方面。尤其是近年来国务院及各部门多次发文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无论从何种角度看,都不支持禁止个体工商户接受信用卡。
但有关资料显示,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在5万元以内,其中的刷卡交易额按照50%计算不足3万元,但其经营内容大多涉及到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不能使用信用卡,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了非常大的不便。在李广乾看来,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严格监管很有必要,但监管制度的设计还要保证消费者拥有便利的购物体验。
一些个体商户也面临两难选择。朝阳区双桥南路水郡长安小区的一位便利店店主也反映,经常有顾客在购物的时候询问是否可以刷信用卡,但因为店里的“缴费通”没有这项业务而无法实现交易。“隔几天总会有人来问,不过这些生意我都放弃了。”这位店主说。
据了解,个体户们只能将私人账户转为对公账户才能办理可以刷信用卡的POS机,但这位便利店的店主并没有这样做,一开始是因为她觉得转入对公账户麻烦。随后她在尝试办理对公账户时面临着另一个难题——银行不愿意办理。某银行的一位客户经理表示,除非经营的小店是连锁性质的,有大公司担保,单个的个体商户现在还无法办理对公账户。
“中国约3400万小微商户,他们使用POS机,不仅能增加自身的交易额,也能方便广大消费者。完善的管控机制远胜过粗放的限制条例。再者,被忽略多年的小微商户能够被纳入重点,顺利安装POS机,将有利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一位第三方支付企业负责人也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看法。
“其实,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套利行为很正常,但一味取消刷卡行为并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李广乾表示。
李广乾认为,限制小微企业安装POS机,主要是担心会出现“使用信用卡恶意套现”的问题,但如果为了防止套现而关闭一些POS机的信用卡刷卡功能则有些绝对,在他看来,要防止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通过虚假交易再付给商家手续费来获取套现,可以从两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要使信用卡取现的成本降低、信用卡套现的成本升高,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套现行为。要实现这点必须重新平衡商户、银行、支付机构和个人之间的利润让渡,协调收益的比例;二是要使交易过程透明化、限单笔交易额度、单卡额度、总的商户的额度;通过24小时后台监控对可疑商户加强管理等,加强套现的难度,积极主动地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郭田勇认为,要想解决套现问题应该在刷卡环节上下工夫,同时从源头上提高申请门槛,建立用户的信用体系,对客户的状况进行仔细的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