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记者昨日了解到,长沙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杨某,就因为冒用他人个人资料申办信用卡并消费9万多元拒还,被雨花区法院以其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
冒用4人资料申办6张信用卡
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期间,杨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冒用4人的居民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分别向长沙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申办了共6张信用卡,尔后杨某使用上述信用卡进行消费后拒不归还欠款,共计拒还93025.92元。
长沙银行职员刘某证实,2008年5月份长沙银行发现有人以“贺某”和“彭某”的名义各办理了1张信用卡,消费后一直没有还款记录,共计欠款5万多元;经过催收,贺某和彭某反映这2张卡都不是本人所办,也没有使用。经查办卡原始资料,查得系杨某办理的。找到杨后,他承认了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长沙银行信用卡的事实,但以各种借口一直没有还款,期间还多次变更联系方式。
被判刑并继续追缴赃款
案发后,杨某于2009年11月1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赃款45000元归还长沙银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处罚。同时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案发后退缴了部分赃款,可以减轻处罚。遂判决: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继续追缴被骗赃款,返还各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