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出门不带钱只带卡,既轻便又安全,但来自云南河口的小沈却因为带了太多信用卡被判刑,这是为什么呢?
2018年至2020年间,小沈在香港代购期间,为降低成本,遂以帮助他人返还信用卡透支款项等理由,向罗某某、王某某等人借取信用卡52张,并非法持有使用获利。随后,小沈在携带信用卡从越南返回中国境内时,被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民警当场查获。
2020年11月17日,河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小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沈为获取私利,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说法
请保管好我们的信用卡、银行卡!!
信用卡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风险,私自将信用卡转借他人使用,如遭遇恶意消费就需要持法人自行买单,还可能影响征信,追债的慢慢长路将从此开始。同时,银行卡被不法份子大量持有后会为非法交易、洗钱、诈骗等非法活动提供温床,为社会经济金融秩序带来恶劣的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