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信用卡而出的诈骗案层出不穷。日前,同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而作案者竟然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江市支行职工。
2012 年,被告人李德全先后办理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三张,并利用这三张信用卡恶意透支了人民币18207.02元。2013 年6月,李德全的朋友刘毅将其岳母的一张中国工商银行金卡交给李德全,让其帮忙办理还款业务,李德全利用自己在银行工作的便利,擅自申请增加该透支卡透支额度,并使用该信用卡透支人民币205000元;同年7月,他用同样的方式再一次恶意透支了他人的信用卡70000元整。
两年内,他利用自己在银行工作的权利,先后恶意透支自己及他人信用卡金额达293207.55元,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数额巨大,经同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法官说法:被告人李德全作为中国银行同江市支行职工,在2012年至2013年两年内,利用自己在银行工作的职权,不仅自己办理各个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而且还擅自申请增加他人的信用卡透支额度恶意透支达293207.55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底一百九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