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两万余元,以为归还六万的本息及滞纳金就可免去刑事责任,不料在公安局办理身份证时被现场抓获。经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对苏某提起公诉,8月15日,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万。
2008年5月经朋友介绍,苏某办理了两张信用卡,透支额度均为1万,后其在POS机上刷卡消费,截止2010年4月30日,办理的这两张卡共透支人民币2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其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归还,于是银行向公安局报警,2010年5月公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将其立案侦查。
2011年3月,苏某迫于法律的震慑力,归还了这两张信用卡的全部本息和滞纳金共计6万余元,其中利息和滞纳金就达4万元。苏某以为欠债还钱后就能了事,哪知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故被上网追逃期间,苏某山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办理信用卡额度及利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时,请理性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归还,一旦触犯法律,不是事后弥补就能免责,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