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特大妨碍信用卡管理案。主犯魏建明犯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许某、刘某、熊某等十名女性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魏建明为获取非法利益,开始购买他人身份证在各银行办理信用卡,贩卖给他人。见有利可图后,魏建明于2009年初扩大规模。他通过张贴聘用启示的形式,陆续雇佣了被告人许某、熊某等10名女性。在对这些办卡人员进行培训后,即挑选与办卡人员相貌接近的身份证,让其到全国各地的银行办理信用卡。魏建明以每张60-80元的价格回收,然后再以150-500元不等的价格在网上或电话联系买卡人,再以物流送货方式转手贩卖。截至2011年1月,魏建明共涉嫌卖出信用卡2万余张,获利200余万元。许某等十名女性被告人在魏建明处领取了他人身份证后,即前往全国各地银行冒充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待卡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再统一返销给魏建明。
法院认为,魏建明等十一名犯罪分子无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规定,利用她人身份证复印件,疯狂开卡,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在共同犯罪中,魏建明系主犯,且涉案信用卡数量巨大,应从重处罚,但在被拘捕后,其能够积极退赃,并有立功情节,许某等十名女性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