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主要集中在拾卡不还,恶意透支、非法套现三个方面。
日前,记者从东营区法院了解到,2009年至今,东营区法院共审计信用卡诈骗案件15件,其中2009年审结案件3件3人,涉案标的28.24万元;2010年审结诈骗案件4件4人,涉案标的12.79万。2011年审结诈骗案件5件5人5.56万。2012年1-5月审结3件3人,标的额6.04万元。其中拾卡不还案件中,能主动归还信用卡和钱财者,均免于刑事处罚;恶意透支案件中,均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信用卡诈骗主要集中在拾卡不还,恶意透支、非法套现三个方面。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使用资金超过规定限额及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催收拒不返还的。犯罪人分别从多家发卡银行中领取信用卡,然后在短期内突击提款、购物、消费,一张卡透支到发卡行将其列上黑名单注销为止。非法套现的主要表现为冒用他人名义进行信用卡诈骗。即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嫌疑人骗取他人身份证等证据,然后以他人作为申请人,申领信用卡冒用。2009年至今以上各类案件分别有3件、10件和2件。
信用卡诈骗案件成因
1、持卡人自身粗心大意,导致信用卡丢失,或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交予他人代办业务,被人利用。
2、密码设置上没有应有的保密措施。
3、信用卡透支额度的增加,对犯罪分子产生巨大吸引力。随着持卡人透支额度的增加,由原来最高透支5万元目前上升到20万元,消费POS机管理不严可以套取现金,对犯罪分子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
4、发卡银行审查把关不严,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5、特约客户审核不严。
6、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对于信用卡的真伪、是否存在恶意透支的情况,发卡机关之间也难以迅速进行信息交换从而对存在的风险难以发觉,以至产生巨大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