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多年前无意透支信用卡导致欠下银行大笔滞纳金的新闻屡见不鲜。
来自广东的市民李先生,曾于2008年无意中透支消费工行信用卡9块多钱,但是九年中从未收到过银行催促还款的通知。如若不是李先生一直因申请信用卡被拒主动查询信用记录,到现在他都不知道自己还欠着工行这笔“债务”,根据信用卡滞纳金的复利计息政策,如果再等九年,这笔欠款将会成为900多万。
近几日,来自苏州的杨女士也是非常莫名其妙,她因欠某行信用卡1万多元滞纳金被律师发来警告通知。通知函称,杨女士涉嫌恶意欠款,如不在三日内还款,银行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措施。经过查询才得知,杨女士曾于2008年用当时的工资卡取款30元,殊不知工资卡其实是张信用卡,取款时或许造成了29.98元的手续费,经过多年的利滚利,这些钱变成了一万多。而这九年中,杨女士也从未收到过该行的催收通知。
这两件事情的相同之处在于,当年李先生和杨女士工作的单位,为他们办理的工资卡,都是信用卡,或者带有信用功能的银行卡。如果不知情的前提成立,那么首先工作单位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第二,银行在为杨女士办理取款时也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好消息是,某行已经申请为杨女士免除巨额滞纳金。更好的消息是,信用卡滞纳金,要被取消了!
小饭之前发过一些关于信用卡的文章,也曾提到过滞纳金,它是指实际还款未达到最低还款额时,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收取的费用。
目前,各家银行对于滞纳金的收费标准都不尽相同,中行,招行,交行的最低标准为人民币10元,无上限;工行,农行,建行和浦发则下限标准更低。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滞纳金日息费率很低,但是一旦复利计息,一个不经意就容易像滚雪球一般越来越大。
所以央行大大发话拯救大家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滞纳金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透支利率实行上限、下限区间管理。而此政策,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滞纳金”变成“违约金”,也并不是换汤不换药哦。信用卡透支本质上,仍然应归属于信用贷款业务,只要是贷款性质,都应收到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限制,最多也要控制在年利率24%以内。
央行大大的新政策,基本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指定的,但是大家不要以为之后信用卡使用就可以高枕无忧,肆无忌惮了。
违约金的具体政策,还要等正式施行之后各银行看情况来定。虽然已经基本确定不会高于年利率24%,但是细算下来,仍然是一笔不菲的费用。所以我们在使用信用卡时,仍然要避免还款金额少于最低还款额这种情况的出现。
此外,信用卡年费、分期费率、取现费等费用依然客观存在,一个不小心,还是会掏一笔学费给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