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公司董事长秘书,利用负责领导费用报销的便利,多次挪用公司资金,更甚者竟然还冒用董事长名义骗领信用卡消费透支不还。12月23日,江西籍男子曹仁新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信用卡诈骗罪向莲都区法院提起公诉。
现年28岁的曹仁新系江西栗县人,大学文化,案发前在丽水一房地产公司上班,担任董事长陈某的秘书,同时负责管理董事局的档案资料和董事局领导差旅费用的预支和报销。曹仁新工资收入不高,但平时生活开支却大手大脚,钱经常不够花,于是就打起公司的主意来。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曹仁新采用编造领导出差需要用款的理由,先后从房产公司的下属公司预支借款人民币共计35万余元,除去用于公司工作支出外,其余近17万元全部被曹仁新用于个人的生活开支和归还私人债务。
2010年8月时,曹仁新想办一张上海浦发银行的信用卡,经了解其只能办信用额度5000元的信用卡,如果是以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办信用额度可以达到50000元。于是,曹仁新动起歪脑筋,利用其负责管理董事局档案材料的条件,拿到陈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又冒签陈某的名字及伪造其他材料后向上海浦发银行丽水分行提供了申领材料。2010年9月,曹仁新顺利拿到以陈某名字办理的浦发银行的信用卡,并使用该卡透支消费用于私人购车、买手机及个人生活开销等,最后信用卡共被恶意透支52000元。
今年5月,曹仁新因不满被调到公司其他岗位,辞职离开了公司。6月,因浦发银行催款,陈某才得知事实真相,并向曹仁新追债,曹仁新迫于无奈还了20000元信用卡欠款后,就无力还款了。之后,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曹仁新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