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下午,上海市金山法院2月22日下午发布的金山区《2010年度金融审判司法审查情况报告》(民商事)、(刑事)和《2010年度金融案件执行情况报告》等三份金融白皮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报了金融民商事纠纷、金融犯罪案件、金融案件执行等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白皮书表明:信用卡犯罪已成为涉金融犯罪活动中最突出的问题。
近年来,上海金山法院每年以举办金融法制讲坛和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的形式建立金融审判通报制度,更好地服务与保障上海金融建设。值得关注的是,金山法院刑事金融白皮书继去年以来再次对金融机构提出警示。
白皮书显示,金山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个别借款合同存在借名借款和冒名借款的可能性,担保流于形式,等等。主要是有部分借款人以与关系密切的亲属间虚构买卖房屋的形式从银行获取二手房买卖抵押借款,但在银行发放贷款后将款项实际用于生意投资;有的借款人并非真正借款人,因碍于情面以自己的名义为亲属贷款,当亲属无法还款时,名义借款人被银行推上被告席。
同时,白皮书显示,信用卡诈骗犯罪猛增,成为近年来所有涉金融犯罪中最突出与最为严重的问题,有四种信用卡诈骗情形应引起人们注意和足够重视。从金山法院近两年审结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情况而言,信用卡诈骗犯罪仍处于大幅增长之中。有四种情形值得注意,分别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犯罪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委托他人办理信用卡后被冒用情形频发,赌博、还债诱发信用卡诈骗犯罪。一些人往往因为痴迷赌博又无处筹集赌资而通过信用卡套现方式来继续赌博。如在何某某信用卡诈骗一案中,被告人何某某先后办理了16张信用卡,套现金额达20万元,用于赌博活动。另外,偿还高利贷等债务也是诱发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一个因素,如在朱某某信用卡诈骗一案中,被告人朱某某先后办理了14张信用卡,取现、透支共计33万余元,主要用于还债。
白皮书指出,信用卡犯罪活动中一些情况需要关注。一是空卡套现。如金山法院审理的谈某某信用卡诈骗案件中,被告人谈某某出于非法占有目的,通过中介利用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方式套现了2倍于信用额度的现金,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二是在金融机构ATM机上安装设备窃取客户信用卡信息后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在该院去年审理的38件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有2件涉及被告人通过在金融机构ATM机上安装信息采集器、摄像头等设备,窃取他人信用卡磁条数据信息和密码,并通过电脑等设备复制信用卡进而套现或者消费,该2件案件共涉及被告人8名,已复制的信用卡15张,被实际套现的信用卡2张,套现金额为10,400元。三是出现伪造境外信用卡进行套现情况。在该院审理的陈某信用卡诈骗一案中,被告人陈某通过网络购买了境外人员的信用卡信息,并利用相关工具、材料伪造境外信用卡,并在支付50%的套现费用后,通过不法POS机商户刷卡套现8,660元。四是出现养卡现象。金山法院在审理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发现,养卡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利用自己的多张信用卡以卡养卡,即拆东墙补西墙;另外一种是行为人通过缴纳手续费请别人垫付信用卡透支费用,再虚假消费,通过此种方式来保证信用度不受损伤,由此出现职业养卡人与养卡公司。
对此,白皮书建议要预防与减少金融犯罪,不仅需要法律对犯罪的制裁,金融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与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相结合,加强防范涉金融机构人员犯罪。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谨慎投资,加强防范集资诈骗犯罪。金融机构在开展信用卡业务时,要切实规范信用卡业务,进一步提高信用卡业务质量。同时,金融机构有必要在信用卡的制作、识别、使用中提升其技术含量。
白皮书指出,有效预防与打击金融犯罪,需要在金融机构、工商、财税、会计、审计、纪检、司法机关等相关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协作机制,同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