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9日,番禺居民陈某雯向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于同月21日成功开办信用卡。其后,陈某雯使用该信用卡进行现金透支及刷卡消费购买金饰、手提电脑等,至2009年6月6日,合共透支47697.51元。期间,陈某雯曾小额还款,后再没能力还款。
三年间,民生银行广州分行通过电话、信函、外访等多种方式先后54次向陈某雯催收,陈某雯仍不还款。截至2012年6月15日,陈某雯共欠中国民生银行连本金、利息、滞纳费用合共22万多元,逾期44个月。其中,利息总额34000余元,跨行费用和滞纳金合计145000余元。
记者了解到,银行方曾与陈某雯协商,约定仅返还本金和利息部分,但陈某雯仍表示无力支付。银行报警后,6月29日,公安机关在陈某雯工作单位内将其抓获。近日,陈某雯因恶意透支,犯信用卡诈骗罪被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陈某雯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于对涉案金额的认定,法院在判决书中仅提及透支部分,即47697.51元。
同样在广州市番禺区,2008年5月14日,市民李某华在某银行广州分行开通信用卡,至2009年5月16日,合共透支22431.05元。期间,银行通过电话、信函、外访等方式催收40次,李某华仍不还款。
李某华称,之前有能力偿还,但后来自己经营的服装店出现资金困难,之后很少使用,即使使用也记不清花了多少钱,也无力还款。截至2012年6月15日,李某华共欠银行本金、利息、滞纳金合共82889.30元。
催收无果后,银行向警方报案。今年8月,李某华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谈妥还本金22432和利息5000元,其余利息银行减免。尽管债务还清,李某华恶意透支终究难逃法网。近日,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处李某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李某华案的经办法官认为,信用卡透支实质上是银行等发卡机构给予持卡人的短期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进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持有信用卡的客户一方透支不还,违反与银行的约定,银行方面完全有理由伸张自身权益,并要求客户赔偿本息。
该法官认为,因为恶意透支到一定程度,则应上升到刑法来调整的层面。因为恶意透支拒不还款的行为,其实已经危及到金融安全,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他同时提到,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对入罪的门槛也有严格规定,比如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才能认定为恶意透支。在透支数额上,一般在1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