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召开2010年银行业公众教育日活动筹备工作会议,是为了正式启动各单位公众教育日活动组织工作,全面部署公众教育日活动方案,并就有关情况进行沟通交流。银监会对此次活动给予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刘明康主席任组长、由我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办公室设在银监会公众教育服务中心。
下面我围绕银行业公众教育这个主题,谈几点意见。
一、加强金融公众教育是全球大势所趋
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创新,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消费者教育正在成为各国监管当局、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乃至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课题。事实证明,金融产品高度复杂化与投资者专业知识能力欠缺形成信息不对称,进而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了金融市场风险-收益的严重错配,成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危机后,欧美国家已陆续通过法案,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教育是其重要内容。我们必须看到,数量庞大的金融消费者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公众不具备健全、充分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个体消费者的风险也有可能发展成为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普及推进金融消费者公众教育是保持金融市场有效性,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一环,是事关全行业稳健发展的大事。做好公众教育,往往可以推动银行、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间的多赢,反之则可能导致多输。
近期,美国出台了大萧条以来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其中金融消费者保护内容占了重要篇幅。该法案同意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CFPB),对向消费者提供信用卡、按揭贷款等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该机构将拥有检查所有抵押贷款相关业务并对其实施监管的权力,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及资产规模超过100亿美元的银行或者信贷机构均纳入其管辖范围之内。此外,CFPB内部下设金融知识办公室(Office of Financial Literacy)加强对公众的金融知识教育,并设立社区热线。英国政府近年来专门安排财政预算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在金融服务局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工作团队。各国许多银行金融机构也纷纷将金融消费者知识普及作为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充分说明从国际改革趋势来看,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将做更紧密地结合,金融消费者保护也将成为监管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公众教育是消费者保护的基础工作,既是监管要求事项,又是金融机构的责任。从长期来看,金融发展、金融监管与公众教育将不可分割,紧密统一。
二、商业银行是公众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社会责任
买者自负、卖者有责是一种良性的市场交易原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高速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日趋活跃,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显著提高,对于公众生活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在金融市场仍处于培育成长阶段,公众金融知识基础仍相对薄弱的条件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责无旁贷,应主动承担消费者教育的社会责任,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资源多角度、多形式地向公众普及相关金融知识,不断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进而提升自身形象和声誉,增强消费者对银行产品和服务信心,为行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公众客户基础。可以说,公众教育是银行业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必不可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国银监会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较早时候就对银行业公众教育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在资源十分有限的情况下,身体力行,做了很多先行先试的开创性工作,旨在倡导银行业乃至全社会重视并实践公众教育工作。银监会于2007年建成国内首个部委单位直接面向大众的公众教育服务区。截至目前,服务区已接受公众来电、来访咨询近万次,举办了多场金融知识讲座。我会公众教育服务中心联合中国银行业协会,与工商银行(4.30,-0.02,-0.46%)、北京银行(11.94,-0.12,-1.00%)等共同主办系列公众教育展览和讲座活动,获得了良好社会反响。同时开设了公众教育服务网站,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公众传播金融知识,进行风险提示。各银监局也积极结合本地特色,深入开展公众教育工作。其中,宁波银监局和当地协会在宁波市民金融素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制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3-5年规划,出版了金融知识普及读本和系列动画片;湖北银监局和当地协会制定辖内公众教育战略规划,并率先设立省局公众教育服务区;上海银监局和同业公会举办了中、外资银行广泛参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理财教育活动;四川银监局和协会统一编印风险提示的宣传海报,在辖内各金融机构网点内张贴。
应该说银监会系统在公众教育工作上投入了很大的精力,也做出了表率,甚至有些方面走在了行业的前面。希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积极响应倡导,以更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承担起公众教育的主体责任,将公众教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深入分析公众金融知识需求,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能提供符合公众知识需要的教育服务,转变一些机构在某些领域社会形象不佳,负面社会舆论较多,潜在声誉风险较高的局面。同普通消费领域相比,金融消费的专业性更强,与消费者自身乃至家庭利益的关联度更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研判大势,放眼长远,充分认识到金融业高速发展和产品复杂化给消费者带来的知识缺口,认真做好产品知识普及这一分内之事。有远见的银行在公众教育工作上会早研究,早行动,占领制高点。通过有效的客户知识培育,建立高素质的客户基础,使自身的业务发展也获益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