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的案件并当庭宣判。家住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的王某为了周转资金,通过中介冒用了家住鄞州区姜山镇王某的身份证办理了8张信用卡,先后透支了20余万元。本案的被告人与被害人同名同姓,同年同月出生,身份证只有后四位不同。
信用不良贷不到款,找到非法中介帮忙
2008年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因为资金周转急需30万元钱,他此前的房贷有几次逾期还款的记录,已经无法向银行申请到贷款。王某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代办贷款的小广告,他拨打了中介的电话,向中介说明了情况,中介表示可以为王某办理信用卡,通过信用卡透支可以筹集到资金。王某遂提出要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办理信用卡,中介也一口答应了。
同名同姓同年同月出生者险成替罪羊
很快,王某如愿拿到了户主是他的真实姓名但编号却是家住鄞州区姜山王某的身份证号码办理的8张信用卡,其中一张民生银行的信用卡最高透支额度达到了20万元。随后,王某开始消费使用这些信用卡,先后透支了20多万元。中介也按照透支额度10%的比例向王某收取了所谓的手续费。
2009年4月,被害人姜山的王某陆续接到各个银行的催缴还款的电话后才得知自己的身份被冒用,信用记录受到严重影响,他随后报了案。2009年4月12日,被告人五乡的王某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王某检举了非法中介,但是非法中介的电话已经拨不通了。在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五乡的王某偿还了最后的3.8万元银行欠款。鄞州区检察院依法对五乡的王某提起公诉。
鄞州法院当庭认定被告人王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院当庭宣判对王某处以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