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留意过银行在申办信用卡时的条款中有类似这样的规定:甲方未在到期还款日或之前偿还全部欠款的,全部应还款项(含甲方已还部分款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透支利息。用四个字来概括就是全额罚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及人民法院支持持卡人对于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采用最低还款额方式透支后银行的罚息基数,最高法支持的是按余额罚息,而现在绝大多数银行都是按全额罚息,至少到截稿前,小编未曾听说过哪家银行对于信用卡预期罚息是按照未还部分计算的。
那么到底什么是余额罚息与全额罚息?
举个例子,如果有人刷卡刷了12001.5元,选择了每个月只还最低还款额,那么,按余额罚息就是还多少就按剩下的本金算利息,例如,还了2001元,就按10000.5算利。
而按全额罚息就则不是,即使这个人还完了12001元,只剩下5毛钱没还,也要按12001.5为基数继续计算利息。只还最低还款额利息本来就很高,一般是按日计息,万分之五,直至还清为止,也就是说,如果是上面说的这个人一年才还完,按全额罚息的话,光利息就快要两千二了,按简单年利率计算的话,超过18%,这绝对不会是一笔小的数目,已经堪比高利贷了。
从上面的例子上来看,对于我们广大卡民来说,余额罚息肯定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从银行的角度上来说全额罚息才是高收入的来源。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征求意见稿》,也预示着银行的全额罚息政策即将成为历史。不得不说,这样的利民政策一直是卡民们心中所期望的。
不知道各位卡民朋友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余额罚息的出现,会不会滋生更多信用呆账的产生呢?因为预期的余额罚息利息不再是复利滚利,及时有一小部分的钱短期没还,利息也是可以接受的,这样一来,银行将会收到更多的呆账。
可能会有人说,你这不是明显的为银行说话吗,其实不然,小编想表达的重点是个人征信问题,呆账多了,这样做的后果银行是有损失,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其实这样很容易让持卡者陷入一个误区,不在全额罚息,那么,逾期的利息就可以接受了,因此,很容易忽略了自己的征信问题,在此,小编不得不给大家提醒一下,即使不再全额罚息,但是征信预期政策却是没有变动的,希望广大卡友能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