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杭州下城经侦大队就接到了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的报案,卢某已透支本、息合计50余万元,发卡行电话、挂号信多次催收,但一直没还。
经侦民警从银行的个人资料上发现,卢某是一家投资公司的董事长,年收入近百万余元。
可是,当民警赶到了这家公司所登记的写字楼时,这家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虽然一楼大厅还挂着公司的牌子,但是写字楼所属的物业公司说,他们都走了半年了,连房租都没收到。
原来,卢某并不是什么公司的董事长。他是台州人,身边有许多朋友都发展得不错。他一直觉得自己和他们比起来有点落魄。
于是,卢某便想到了申请信用卡,除了建行外,他还有农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共七张信用卡。而办卡时的申请资料,他也是找中介搞定的。
有了卡之后,卢某经常出入高消费的场所,外人看来他似乎很有钱。但被抓获时,他的几张卡已透支154万余元。
办案民警说,有四种情况属于信用卡诈骗,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
而卢某的行为正是属于四种情况里的恶意透支行为。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20万元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来说,信用卡诈骗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一旦达到100万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了。因此,在警方看来,卢某将很有可能要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