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超限费标准表
银行 超限费(按超限额计算)
中国银行 免
交通银行 免
华夏银行 免
建设银行 免
工商银行 免
广州银行 不可超限
招商银行 不可超限
邮储银行 不可超限
民生银行 3% ,最低 10 元
浦发银行 5%
农业银行 5%
光大银行 5%
深发展 5% ,10-300 元
中信银行 5% ,最低 5 元
兴业银行 5% ,最低 20 元
广发银行 5% ,10-200 元
东亚银行 5% ,最低 5 元
广州农商行 10% ,最低 10 元
我消费超过透支额度,银行完全可以限制消费或进行短信通知,为什么在事先不知会的情况下让我超额消费并收取费用?”市民张小姐调出手机里的信用卡账单告诉记者,只因多刷了1000多元,让她付出了70多元的超限费。
新快报记者调查发现,国内18家能发行人民币信用卡的银行对超额度消费的规定各不相同,虽然有3家银行明确刷卡不得超限,但也有部分银行允许超限消费,并收取超限费。而根据央行规定,银行可按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费用,广州农商行也是本次调查中唯一超过这一标准的银行,其超限费达到超额部分的10%。
1、刷卡超额要收“超限费”
市民张小姐告诉记者,其信用卡额度是1.7万元,在本来就有3000多元账单的情况下,因为家里添置大件,张小姐再次刷卡1.5万元。在本月的信用卡到账日后,收到上月账单的她发现账单里有一项70多元的“超限费”。
张小姐致电联系信用卡中心的客服人员后得知,在上一个账单周期内,她累计消费的额度超出了信用卡的实际信用额度,银行针对这部分超限额度收取的费用就是“超限费”。
“我根本不知道信用卡可以超限消费,费用的标准也不清楚,办卡的时候销售人员没有告知,刷卡时也没有收到任何的通知,既然每笔刷卡消费银行都通过短信通知,为什么超限消费时不通过短信通知?”张小姐认为,超限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自己,但卡被允许超限和收费却不告知,这有点像个陷阱,由此产生的利息、超限费等费用,是非常不合理的。
2、信用卡可刷到额度的110%
超限费最主要的来源是“刷爆卡”透支超过额度产生。根据央行规定,银行可以将信用卡刷卡消费的最高额度控制在核准额度的110%,因此持卡人可以超出信用卡额度刷卡消费,即持卡人核准额度为10000元,则持卡人最高可消费的额度为11000元,但超出额度的1000元,银行会按超一定比例收取超限费。
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也会导致超限费的产生。比如,由于上月未全额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逐日累加,就很有可能会超过授信额度;通过各种途径临时提高的信用额度在到期后,账户中仍有超出原信用额度部分,也会按比例收取超限费。
记者了解到,2011年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持卡人申请并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费。但在实际办理信用卡过程中,持卡人往往只填写关键资料,其他资料由营销人员代为填写,极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超限服务,而发卡行也往往不主动提供关于超限费收费形式和计算方式的信息,并告知持卡人具有取消服务的权利,很容易发生纠纷。
3、5家银行不收超限费
新快报记者对目前能发行人民币信用卡的18家银行的超限费进行了调查后发现,只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等5家对“刷爆卡”部分不加收额外费用,免收超限费。
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州银行的客服人员表示,没有设置超限额度,用户无法超限刷卡。而临时额度到期后,只需在还款日正常还款即可,即使不能全额还款也不会收取超限费。
其余10家银行则都会收取超限费,其中民生银行的标准在收费银行中最为便宜,按照超出额度部分的3%收取,最低10元。以超限1000元为例,民生银行收30元。相比之下,浦发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按照超额部分的5%收取,不设上下限;深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东亚银行同样按照超出信用额度的5%收取,但都规定了上下限,从最低5元到最高200元不等。
相比之下,广州农商行的超限费用在所有银行中最高,按照超额部分的10%收费,意味着如果刷卡人超限了1000元,其费用就可达100元。
央行、银监会超限费标准“打架”广州农商行是否违规收费存争议
新快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广州农商银行按照超限部分10%收取,最低收10元,是收取超限费的银行中费用最高的银行,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央行与银监会对于超限费的标准却并不统一。
央行:银行须按照规定规范经营行为
央行于1999年3月1日实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计息和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而广州农商行的收费标准是按照超出信用额度部分的10%收取。
但按照2003年10月实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同时规定,“此前有关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或收费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有冲突的,一律废止。”
那么,是否意味着关于超限费按超限部分5%收取已经因为与上述文件发生冲突而废止呢?
记者为此采访了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表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是现行有效的规章,其中第二十二条有关信用卡滞纳金和超限费的规定仍然有效,人民银行一直按章操作,依法办理相关业务,金融机构应严格依照关于信用卡滞纳金和超限费的规定,规范经营行为。记者也就相关问题咨询广东银监局,截至发稿日,记者尚未收到银监局的回复。而接受记者咨询的律师也表示,央行是出台法规的部门,对该法规有解释权,如果央行认为相关条款有利于保护消费者,仍然有效,那么银行就应该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