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追诉。民警提醒持卡人: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因诈骗入狱的服刑人员刑期未满,又被查出昔日诈骗行为。2月17日,漯河市公安局沙北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宋某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提起公诉,现犯罪嫌疑人已羁押于漯河市第二看守所。
宋某,30岁,漯河市郾城区人,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11年9月被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飓风行动开展以来,沙北派出所对近年来辖区的发案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经过缜密侦查,发现正在监狱服刑的宋某涉嫌信用卡诈骗。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民警赶赴宋某服刑的监狱,在审讯、深挖、查证上下工夫。慑于法律的威严,宋某承认了2011年以来诈骗的犯罪事实。
2010年3月,杜某将信用卡、身份证一并交给同事宋某,让他帮忙注销银行信用卡。然而,宋某私自修改信用卡信息,拿着同事的卡肆意刷卡,在郑州等地的POS机上先后套现人民币1万余元,到赌场挥霍一空。2011年4月,杜某接到银行电话,称他透支消费1万余元一直未还。心生疑虑的杜某立即联系宋某,宋某承认私自使用杜某的信用卡消费,但正在外地无法还钱。后来,杜某多次给宋某打电话,宋某以种种理由拒绝还钱,杜某无奈报警。
2010年6月,宋某再次骗取朋友黄某两张信用卡,刷卡套现4万余元,挥霍一空。黄某多次催钱无果后报警。
民警提醒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要格外谨慎,不要随便泄露个人信息、卡号、密码等。在委托他人代办手续时,要防范在先,对复印的个人资料要注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限,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将资料用于其他方面。同时,不要轻易将个人的有效证件随意交付他人使用,防止因此引发的骗领、冒领信用卡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