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发生在浙江的网络诈骗案中,发现犯罪分子使用的银行卡竟然是在上海的葛某等四人假冒他人骗领的。虽然葛某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但还是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普陀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拿大籍华人大卫去年8月底受网上诈骗犯蛊惑,被对方以“帮其炒股”为由,先后骗去23万多元。在意识到自己上当后大卫立即向警方报案。经过侦察,警方发现,疑犯用于接受转账的银行卡是暂住在上海普陀区的葛某等人用他人名义骗领的。去年9月,在上海警方的配合下,葛某和陈某被抓获。
原来,葛某和陈某在上海专负责用他人身份证骗领银行借记卡,而向银行提供的所有材料都是上家宫某和一个叫“王哥”的人提供的。每张身份证办齐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的借记卡各一张后,可以凑齐一套。将一套卡连同身份证交还给上家后,他们可以得到300元到400元的报酬。
警方通过对四人住所的搜查,查获了大量骗领的银行卡、存折、银行U盾,还有许多他人的身份证以及骗领银行卡所需的手机和SIM卡。据交待,身份证是宫某每张花50元买来的。虽然警方排除了四人网络诈骗的嫌疑,但是他们骗领、买卖银行卡的行为同样涉嫌构成犯罪。
根据四名被告人犯罪情节的不同,普陀法院分别判处这四人一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至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