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透支套现,菏泽牡丹区一男子冒用他人身份在同一家银行办理了42张信用卡,并以卡养卡,先后透支本金78万余元未能归还。近日,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处该男子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
张华(化名)是菏泽市牡丹区人,自己经营蔬菜生意。2007年至2008年间,张华的生意接连出现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为了周转资金,张华便想着利用信用卡透支,但信用卡的额度有限,几张卡根本就无法满足张华的资金需求,于是,张华便冒用自己亲属和他人的名义,向菏泽一家银行批量申请办理了42张信用卡。
办完卡后,张华开始频繁使用其中的40张信用卡进行透支、套现。但是,他透支的钱没有用在自己的生意上,而是被他用于购买奢侈物品等随意挥霍掉了。张华就这样采用以卡养卡的方式,一共透支了78万余元,并且未能归还便逃之夭夭。
2009年3月,因为催缴未成,该银行向牡丹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经侦大队立案后立刻对此案展开了侦查。民警通过银行系统发现,张华在该银行以冒用他人名义的方式一共办理了42张信用卡,且存在恶意透支现象,透支金额总计达到了7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2010年9月,牡丹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将躲在青岛的犯罪嫌疑人张华抓获归案。
近日,经牡丹区人民法院和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终审对犯罪嫌疑人张华的犯罪行为予以认定,因其恶意透支信用卡,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对其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