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银行为持卡人提供三款免息分期付款业务,分别为交易分期、账单分期、商户分期付款业务以及电话销售分期业务。持卡人(主卡持卡人)可申请将主卡及持卡人名下的附属卡交易或部分账单余额转为分期付款。
一、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分期方式:
1、交易分期,又称为“笔笔分”单笔免息分期付款(以下简称“交易分期”)是指信用卡持卡人申请将未出账单的单笔交易转为分期付款的业务;
2、账单分期,又称为“任意分”账单免息分期付款(以下简称“账单分期”)是指信用卡持卡人申请将已出账单中的部分余额转为分期付款的业务;
3、商户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商户分期”)指信用卡持卡人在特定商户消费时,使用邮储银行信用卡通过POS设备向邮储银行申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银行、商户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商品或服务的业务。
4、电话销售分期业务(以下简称“电销分期”)指邮储银行信用卡电销分期热线(以下简称“电销热线”)客服人员通过电话外呼指定持卡人、以通过语言描述商品或服务的营销形式销售并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的业务。
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流程
(一)分期业务申请及办理
1、申请人条件
申请邮政储蓄银行分期业务须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具体要求内容如下:
(1)个人卡、公务卡可申请分期付款业务;
(2)交易分期: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申请主卡和其名下附属卡的交易转为分期付款,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直接申请交易分期;
(3)账单分期: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申请将已出账单中的部分余额转为分期付款,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账单分期;
(4)商户分期:个人卡持卡人均可申请商户分期付款业务,包括主卡及附属卡;
(5)电销分期:接到电销热线外呼营销的持卡人可以办理本业务。
2、申请时间
(1)交易分期:申请时间为刷卡消费交易入账后至当期账单日(含)之前申请;
(2)账单分期:申请时间为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4天(含)之前申请;
(3)商户分期:在指定商户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时通过POS机具即可当场办理分期业务;
(4)电销分期:持卡人通过电销热线购买分期商品或服务时可办理本业务。
3、申请渠道
(1)交易分期及账单分期:信用卡主卡持卡人致电邮储银行24小时信用卡客服热线(以下简称“信用卡客服”)及通过网上银行办理;
(2)商户分期:信用卡持卡人在邮储银行指定的商户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通过POS机具可以当场办理;
(3)电销分期:持卡人通过电销热线可办理分期业务。
4、申请交易范围
(1)交易分期:只有未出账单的某笔消费交易才可申请;
(2)账单分期:上期已出账单中的消费交易才可申请,已计入最低还款额的金额不能申请账单分期;
(3)商户分期:持卡人在邮储银行指定商户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且单笔消费金额达到邮储银行规定起点的交易即可办理,不同商户起点金额不同;
(4)电销分期:持卡人购买指定的电销分期商品或服务。
5、申请金额限制
(1)交易分期:申请交易分期的单笔交易起点金额为500元(含);单笔交易只能全额转分期,不可选择将单笔交易部分金额转分期;
(2)账单分期:申请账单分期起点金额为上期已出账单余额与最低还款额的差额大于等于800元(含),最高不超过上期已出账单余额与最低还款额的差额;已计入最低还款额的金额不能办理分期;
(3)商户分期:申请商户分期业务最低起点金额为500元(含),不同商户受理分期业务起始金额以商户的具体规定为准。办理商户分期交易时,持卡人可将单件可分期商品的交易金额全额转为商户分期交易,也可组合若干商品一起进行分期交易,但持卡人不可就单件商品的部分金额进行分期或者将组合商品的部分金额进行分期。
(4)电销分期:无申请金额限制。
6、申请期数
邮储银行提供3期、6期、12期、18期、24期五档分期期数,每期为1个月。申请交易分期、账单分期的持卡人可以自由选择以上五档分期期数;申请商户分期及电销分期的持卡人可根据商户提供的分期期数自由选择。
7、业务办理方式
(1)交易分期:持卡人通过信用卡客服申请办理时须告知客服人员申请转为分期付款的交易明细: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地点,交易金额和申请期数,客服人员即时通知受理成功与否的结果;持卡人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业务时,登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后选择要申请交易分期的信用卡卡号,查询未出账单可申请交易分期的详细记录进行选择,申请成功后页面显示分期期数、分期手续费、每期还款等详细信息;
(2)账单分期:持卡人通过信用卡客服办理时须告知客服人员申请金额和申请期数,客服人员即时通知受理成功与否的结果;持卡人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业务时,登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后选择要申请账单分期的信用卡卡号,填写申请账单分期金额,申请成功后页面显示分期期数、分期手续费、每期还款等详细信息;
(3)商户分期:持卡人在指定商户收银结账时,告知商户服务人员或收银员要办理分期业务并说明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并向收银员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在商户专用POS机具上刷申请商户分期的信用卡,持卡人签字确认签购单上的交易金额、分期期数及首次还款金额、手续费金额等分期付款信息,收银员核准无误后须将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写在签购单上,确保持卡人本人进行分期消费;
(4)电销分期:持卡人通过电销热线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确认分期期数和金额即可办理。
8、办理次数限制
(1)交易分期:持卡人可以同时对未出账单中的一笔及以上笔数的消费交易申请交易分期;
(2)账单分期:在一个账期内,持卡人只能申请一次账单分期,如果当日撤销则可以再次申请账单分期;
(3)商户分期及电销分期: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同时申请一笔及以上笔数的分期交易。
9、各类分期业务成功办理后,分期期数和交易金额不能更改;对已办理分期交易的各期应付款项计入当期的最低还款额,不得再次申请办理分期付款业务。
10、邮储银行有权依据其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持卡人的各项分期付款申请。
(二)分期付款业务分摊
1、持卡人成功办理交易分期、商户分期及电销分期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依持卡人选择的分期期数,将本金总额按期均摊,在每期账单日记入持卡人账单;账单分期在申请当期首先将当期账单的未申请分期的金额计入当期账单,申请分期的金额按照持卡人选择的分期期数按期均摊,从第二期开始在每期账单日记入持卡人账单。
2、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手续费金额”的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在分位取得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3、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手续费金额”视同该期账单日的一笔普通消费计入持卡人每月账单应还款总额,同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并且可享受20天免息还款期。
4、若任一期应还款金额有逾期滞纳情形产生,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领用合约》”)计收利息及滞纳金,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视同该期账单日的一笔普通消费从该期账单日起计收利息。
5、分期付款交易金额将全额占用其交易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被占用的信用额度将根据持卡人每月的实际还款金额逐月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