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方便购物为由办理银行信用卡,谁知他却用该银行卡进行恶意透支套现金额超过一万余元,在银行多次催缴下仍据不还款并选择逃匿,竟想一躲了之。前不久该男子来到昆山石浦落脚不久,就被进行网吧检查的昆山警方当场抓获。
周某在上海港区民生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随后周某持该民生银行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套现,截止2009年6月份共计透支人民币14369.00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款,嫌疑人周某拒不还款并逃匿。9月22日上午10时,昆山市公安局石浦派出所社区民警许浩来到辖区网吧检查互联网场所安全情况时,社区民警检查时发现在一角落处正在上网的一名男子看到有警察过来顿显神色异常,民警遂上前盘查,经核对,发现该周姓男子因恶意透支信用卡已被上海港公安局网上通缉,民警当即将其控制并将其请进了派出所。
周某交待了恶意透支套现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移交上海警方带回处理。
警方链接:早在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出台《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开始正式实施,其中首次对恶意透支予以明确,一是银行两次催收通知,二是收到通知后超过3个月不归还的。属于涉嫌银行卡诈骗罪。恶意透支超过1万元以上,就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透支额度达到了100万元以上,就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