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两年,省吃俭用攒下了14400多元钱,24岁的阮女士原想拿着钱过年回家孝敬父母,却在取钱时因忘了取卡被人盗刷。
昨天上午10点39分,violet小阮发微博说:10月19日,因自己大意,取钱后忘记退卡,被后边抱小孩的妇女盗取了我14400元,跪求好心人帮我找找,这是我的血汗钱。
19日下午5点半,我去文化路与北环交叉口工行的ATM机上取了2000元钱,取钱时跟朋友在说话,就忘了取卡。
5点42分,我收到一条短信,说银行卡被取了3000元,之后又是一条,又被取了3000元
警方查看银行监控得知,当时小阮和朋友取完钱离开后,抱小孩儿的女子刚好进入自助银行。
她先是与一名看手机的女子说了几句话,之后径直走到ATM机旁,盗刷小阮银行卡里的钱。
由于这名女子没有办理业务,银行暂时无法查找到她的个人信息。目前金水经侦大队已经立案,并在事发银行附近走访群众。
昨天下午6点多,给记者发完视频截图后,小阮急匆匆地告别:谢谢您的帮助,我下楼到银行那儿去看看能否遇到她。
有认识这位妈妈的市民,请与晚报热线96678或110联系,协助警方破案。警方也希望这位妈妈尽快投案自首。
市公安局此前曾就盗刷银行卡作出过明确界定。其中,银行卡被他人冒用取走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上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
按照有关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即属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