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是个‘筐’,啥都往里装”是对近年来滥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写照。这是由于边界不明确以及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不足,这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针对这一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发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许多社会信用建设措施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信用信息的界限不明确,因此仍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方面,由于这些信用措施变得越来越有用和有效,一些地方希望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使用信用措施,特别是当他们遇到一些难以通过行业监管实现治理的问题时,例如包括信用信息记录、“列入黑名单”或对不信任行为实施联合惩罚,以解决社会治理中遇到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流逝,个人信用调查已成为涵盖道德、财产权、法律、政府事务、商业、社会和正义等“大篮子”。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还包括交通信号灯行驶和将垃圾分类为不诚实行为,这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互联网生态的不断丰富,个人信用数据的范围得到了扩展,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共享和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例如在线购物、社交关系、旅行条件和理财产品的持有量情况等实际上已成为个人信用数据。同时,一些信用调查旗帜下的大数据风险控制公司和数据服务提供商利用市场优势,未经充分授权就过度收集公司和个人数据,并将其用于各种商业目的,以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在业务发展中,存在诸如未授权收集,“一次授权、无穷采集、无限使用”,处理不透明以及自动决策的客观公正性等问题,个人的知情权,同意权和异议权不能得到保证。
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理清信用边界,并改善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最近,《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实施,明确了征信信息,并强调需要加强对个人和企业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以确保信息安全。新法规提出了“最少、必要”的信息收集原则。必须明确告知信息主题并同意将其用于法律目的。这将有助于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并实现信用信息的安全,合规和合理流动。
新规定为我国个人信用报告市场的发展设定了“边界”,这对我国信用报告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新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我国信用调查市场的发展将迎来黄金发展时期。如何抓住机遇,将中国信用信息市场建设推向新的高度至关重要。澄清信用信息,防止过度收集,不正确处理和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以及提高信用调查业务活动的透明度是该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征求和实施新法规后,下一步更重要的步骤是在法律层面上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金融领域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并有效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利。在加强保护,夯实基础的前提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