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还款日到了,但是你忘了或在外地没法还款咋办?每月交几块钱给银行,就可以缓缴信用卡欠款,逾期记录也不会进入个人征信系统。近期,包括交行、招行在内的多家银行面向“卡奴”推出信用卡“信用保障”增值服务。
通过该服务,持卡人在最长56天免息还款期基础上,额外多了2天免息还款期,因此有银行人士戏称,这一业务是“用钱买信用”。。但在我看来,这更像是银行在利用个人征信系统敲诈客户。如果不想因为迟了几天还款上信用黑名单的话,就必须每月掏钱购买“信用保障”服务。
几天的逾期记录都要进入个人征信系统,这一规定本身就不太合理。一时忘记还款或是因出差等原因不在本地无法还款的情况很常见,只要在几天内还款,就说明信用卡客户并没有故意逾期,自然也不存在信用问题。晚几天还款并不会对银行的资金链造成太大压力,更何况客户已经支付了远高于银行利息的滞纳金,银行非但没有损失,反而能因此增加更多的利润。收了滞纳金还要把客户加入信用黑名单,实在很不厚道。
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本意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而不是为了惩罚那些一时马大哈的信用卡客户。过于苛刻的规定只会误伤无辜群众,让公众对个人征信系统产生反感,也无助于惩治真正的失信者。银行把个人征信系统当成赚钱的工具,利用公众对信用黑名单的恐惧心理牟取暴利,事实上已构成不当得利,有关部门有必要加以阻止。
现在银行越来越重视客户的还款记录,只要信用卡或贷款没有按时还款,就会被加入信用黑名单。但在普通市民的个人信用记录越来越详细的同时,银行自身的不良信用记录却没有得到同样对待。乱收费或多收费、流出假钞、银行员工内外勾结盗取储户存款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却少有银行因此受罚或是给客户相当于银行所收滞纳金同比例的赔偿,更别说是进入企业信用“黑名单”了。就是那些非法泄露客户资料,已涉嫌犯罪的银行工作人员也没听说有谁被处以刑罚的。
银行和储户作为平等的合同主体,在违约责任和信用规定上也应一视同仁,不能储户违约就严厉处罚,银行违约就轻轻放过。这等于在纵容银行占储户的便宜。银行之所以习惯于店大欺客,还不是被有关部门惯坏的。彰显储户与银行不平等地位的信用卡“信用保障”增值服务应及时叫停,短时间的逾期记录也不能再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这不仅是公平交易原则的体现,同时也有助于让更多储户放心使用信用卡,而不用担心随时可能进入信用黑名单,长远来看对银行同样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