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方的压力下,王某于3月30日投案自首,已被取保候审。
2011年9月,于先生到瓦房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称,自己未办理过信用卡,但多家银行催促其还款,说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接到报警后,经侦大队立即展开侦查。
经初查,于先生是一位普通工人,在2007年的时候曾经丢失过身份证,但是没有报失。民警经过调查,从银行仓库留存的办卡材料上发现了重要线索:取款人办卡时提供的材料证明于先生为某学校的老师,且其提供的各项信息都极其准确。
民警判断犯罪分子一定与这所学校存在某种联系,于是顺藤摸瓜,对该学校教职员工进行走访调查,发现曾在学校当过工人,后因行为不端而被开除的王某有重大嫌疑。民警将王某照片拿给银行多位老员工进行辨认,发现王某确实于开卡日到过银行。
民警进一步针对王某展开调查,王某在警方的巨大压力下,投案自首,并且事实供认不讳。王某因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涉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之一规定。因王某认错态度良好,现已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