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犯罪已经成为了金融犯罪的“重灾区”。近日,富阳警方抓获了一名办卡专业户,他手持8家银行的20张信用卡,透支额度高达70余万元。
吴某今年40岁,是富阳新登人,在办信用卡的过程中,与当地几家商业银行的办卡人员也逐渐熟络了起来,成了新登当地的办卡专业户。
如果有人想办卡,只要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吴某,他基本都可以搞定。
一些办卡所需的收入证明、工作单位等材料,吴某也都会帮申请办卡者一一准备齐全。当然,这些绝大部分都是假的。
2007年7月,他找了个理由问哥哥要到了身份证复印件,然后去银行办了张信用卡。之后,吴某又把目标进一步扩大,老婆、亲戚甚至是陌生人都成了他的办卡对象,只要有他们的身份信息。吴某就会用来办卡,并将卡用于自己透支消费。
更有一次,吴某拿到了一张李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他按照上面的信息,制作了一张印有自己照片的假证。然后冒用李某的身份,向银行提出了办卡申请。
办案民警说,有了多张信用卡后,吴某不但透支消费,还做起了帮他人套现的生意,并收取3%的手续费。所得钱款基本用于了赌博。不过,吴某自称有一家公司在经营,赚的钱也有部分用在了经营上。
今年2月,吴某欠银行的钱越来越多,银行多次催缴后,其仍然无力偿还。相关银行只能向富阳经侦大队报案。2月14日,富阳警方在银行的协助下,将吴某抓获。
经侦提醒:信用卡恶意透支可入刑
据了解,目前,信用卡犯罪已经成为了经济犯罪领域中主要案件之一。仅富阳警方,三年就受理并侦办了信用卡诈骗案件70起,占该地区全部经济犯罪案件的24%。
负责调查此案的经济侦查大队赵警官说,信用卡持卡人超过还款期限未还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并通过银行催讨两次后,三个月以内仍不还款的就属于恶意透支了。恶意透支也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这种行为不但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而且,根据《刑法》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赵警官说,到4月15日为止,这起案子基本调查结束,吴某不但恶意透支,还冒用了他人的身份,即使金额没有达到1万元以上,性质也属恶劣。因此,很有可能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