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名盲人诉某股份制银行基于残障歧视而拒绝其办信用卡一案在当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未当庭宣判,但这个话题最近却被热议了起来。
一头,不少人支持这名盲人,觉得银行的做法存在歧视嫌疑。这名盲人的代理律师表示:银行拒绝为盲人办理信用卡激活手续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仅是对视力障碍人的歧视,也是逃避责任的行为。
另一头,该家股份制银行方面在答辩意见中则称,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申请人必须手写风险提示;第38条,申请人需要在申请资料上签名;第42条,申请材料不全银行可以拒绝。盲人无法完成第36条和38条。
银行表示是出于对客户的保护和风险考量,无歧视盲人的主观意愿。
对于双方给出的理由,你怎么看?财经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多名业内人士。
银行应提供解决方案?
一名支持这名盲人观点的法务人士指出,中国银行(3.660, 0.00, 0.00%)业协会早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残障人士银行服务的自律要求》,其中表示:有书写障碍的残障人士办理开户、存款、取款、挂失及贷款等业务时,可以使用按手印并加盖本人图章的方式代替签名。
该《要求》同时规定,银行应在确保残障人士享受与其他客户平等权利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类残障人士需求,尽可能提供便捷的人性化服务。
中国银行法学会副会长刘少军在接受采访时则提到了银行提供盲文版合同的解决方案。他称,银行不能以盲人不能签字为由就拒绝为盲人提供服务,如果盲人确实存在签名的障碍,那么银行可以为盲人提供盲文版合同。
此外对于签名一项,有观点提出,银行既然可以允许残障人士在办理开户、存取款等业务时用按手印并加盖本人图章的方式代替签名,那申请信用卡时也可一样处理;也有观点表示,不少盲人并非先天失明,在一定的辅助下是可以写字的,银行应予以协助办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