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叶办理信用卡以来,从2011年2月22日起,均无还款记录,银行多次通过电话及信函催款,持卡人均未按时还款,截至报案时,该卡欠款总额已达13313.67元。 5月21日,西安某银行工作人员,来到公安新城分局新城广场派出所报案,举报银行客户,于2010年8月12日办理本行信用卡以来,从2011年2月22日起,均无还款记录,银行多次通过电话及信函催款,持卡人均未按时还款,截至报案时,该卡欠款总额已达13313.67元。近日,民警在临潼区新丰镇,将持卡人在家中抓获。 今年26岁的持卡人小叶(化名),对他办理信用卡消费后恶意透支的事实供认不讳。我以为只要把钱还上就行,没想到会犯法。小叶沮丧地说。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规定的恶意透支,将受到刑事处罚。新城广场派出所教导员王炜说。 警方提醒市民:下列六种情况要负刑事责任:(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