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迪)恶意透支信用卡将受到刑事处罚。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判处了一宗因恶意透支信用卡引发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当事人梁某被处拘役六个月,被处罚金2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11日,梁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办理了卡号为6228370060261×××的信用卡。随后,梁某利用该信用卡多次恶意透支进行消费,累计透支人民币高达19720元。此外,梁某在收到该银行多次催收通知后仍长期拖延拒不支付。据了解,至案发时止,梁某拖欠还款时间已超过三个月。2012年6月7日,公安人员在深圳机场将梁某抓获归案。归案后,梁某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已经退赔全部透支款项。
法院认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梁某已归还全部欠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梁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