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伙张跃从未办过信用卡,却因为“恶意透支”上了银行黑名单。经调查,原来是母校一位代课老师捡到他的身份证去办了信用卡,继而透支消费2000余元。考虑到信用污点会影响自己的社会评价,张跃将老师和银行告上了法院。
张跃在诉状中说,收到银行催缴单后,他绞尽脑汁都想不起来自己办过信用卡。警方一调查,“肇事者”原来是他母校的代课老师崔某,虽说崔某后来将恶意透支的钱还给了银行,但他拒绝赔偿张跃的其他损失。同时,银行也不同意从黑名单上撤下张跃。张跃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了侵害,要求崔某和银行赔偿其名誉损失费8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要求撤销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审理过程中,崔某说卡是他办的,但不是他透支的。银行说,他们对申请人的身份证只能做形式审查,对于申请表的真实性也只能通过电话确认,他们已经尽到形式审查义务,不存在过错。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擅自盗用张跃的身份证申请办理信用卡的行为,属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情形,侵犯的是张跃的姓名权,而非名誉权。银行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在侵权过程中也有过错。江宁法院认为,上了黑名单,对张跃从事商业活动及其他社会、经济活动具有重大不良影响,张跃就此要求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是合情合法的。最终,法院判决崔某赔偿1700余元,银行赔偿4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