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人们借款的现象越来越多,所以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相信很多人在银行以及P2P平台贷款的时候,可能会因为资金紧张而不能按时还款的时候,一般性的来说就会产生一定的逾期滞纳金,而在借款人逾期的第二个月,他们就会加上第一个月的逾期滞纳金,因此下去,债务人的债务越来越高,而债务人却越来越还不起。
或许有人会说,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而根据这一条的规定是债务人需向银行或P2P平台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但是这一条恰恰不能成为银行或P2P网贷平台要挟并且提高利率的理由。
因为在规定中虽明确了可以收取逾期利息,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收多少,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银行信用卡通过负债人的逾期收取复罚息而且计算在下月的逾期金额中再收取利率的行为我认为是存在累积负债人的债务,而且这种行为在相关规定中并没有规定支持银行这样做的依据,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银行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累积负责人的债务的话,那么负债人的负债金额就会越来越高,一度造成信用卡用户承担不了。
主要的是,我们觉得银行通过信用卡用户的逾期金额进行处罚,而且把过高的处罚金额累计到信用卡用户逾期的金额中,而且还在下月中计算的利率中涵盖这些处罚的金额,这不是变相累积负责人的债务是什么呢?
比如说,小李的银行信用卡需要偿还的金额是9000元,而因为小李暂时经济困难无法正常履行还款的义务产生了400多元的罚金,那么小李所偿还的债务就送9000元变成了9400元,而在下个月小李偿还贷款的时候,银行就会按照9400元来进行利率计算,那么小李除偿还9400元的本金,还要偿还这9400元所产生的利率,那么小李如果在和银行协商还款无果的情况下,那么这样的计算方式就会继续下去,而小李的逾期本金就会越来越高,甚至可以说,小李需偿还的债务也就越来越多,值得注意的是,银行这样的方式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呢?
其实,我们最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的银行一些行为做法确实让人觉得非常的反感,除不愿意和信用卡用户协商还款以外,还通过一些违规的方式进行催收,但我们关注的是,这些自称为银行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到底是“非法讨债队”还是催收公司,如果是“非法讨债队”的话,那么他们又如何获取信用卡用户详细的个人隐私信息和与债务无关的人员隐私信息呢?
那么话说回来了,如果按照银行所说的他们委外的催收公司都是合法的,而值得关注的是,既然合法为什么却一直在“剥夺”信用卡用户的知情权,而且还一再拒绝提供可查询的催收基本信息让信用卡用户去核实他们到底合法不合法呢?
如果合法的话,为什么银行信用卡中心一再逃避信用卡用户要求核查催收人员是否合法这样的一个“合法诉求”呢?
说来说去,都是银行或这些催收公司自己说合法,但是他们说的“合法”又无法得到相关的证实,这难道不“打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