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自2021年1月1日(含)起,我行账单分期(含已出账单分期和延期还款业务)和消费分期业务提前还款收费规则调整如下:
针对已出账单分期和消费分期业务,持卡人除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未还所有分期本金外,还须支付剩余未还分期本金的5%作为违约金,未入账的剩余各期未还分期手续费不再收取,我行与持卡人另行约定的除外;针对延期还款业务,持卡人除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未还所有分期本金外,还须支付提还当期的分期手续费,我行与持卡人另行约定的除外。
以上规则变更将同步更新《广州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细则》和《广州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细则》并自2021年1月1日(含)起生效。
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广州银行信用卡中心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