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外汇局为何发布这一规定?这对大家境外消费有何影响?(注:外汇局将于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
对于新规,不少网友疑惑,“每人每年5万美元购汇额度”一直在实施,外汇局为何又发布这个新规?
由于境外刷银联卡消费或者提现,不受“每人每年5万美元购汇额度”的限制,新规可以防止某些人通过刷卡消费等手段套现或者洗钱。
举个例子,《通知》实施前,小A在香港刷卡买保险或者在国外刷卡买房,其消费记录只会出现在银行的清算系统内。9月1日起,小A的消费记录就会被银行报送给外汇局,如果其境外刷卡消费额度频繁超过1000元,可能会被视为有洗钱嫌疑,而被“重点关注”。
哪类银行卡需要报送消费和提现信息
据《通知》规定,需要报送信息的银行卡主要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而境外银行卡,例如工银亚洲、招行香港、建银陆港通、中银香港、香港汇丰银行、香港花旗银行等境外卡是不需要报送相关消费和提现信息的。
如何界定境外提现或消费1000元?
根据《通知》规定,需要上报的提现交易是指,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全部提现交易。需要上报的消费交易是指,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举个例子。小A于2017年9月1日在美国刷中行信用卡消费1100元,中行将在9月2日报送9月1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其中就包括小A在美国的刷卡记录。
申报信息会不会增加个人用卡成本?
申报境外取现和消费信息会不会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对此,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此外,由于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会增加个人用卡成本。
哪些人的境外刷卡消费会受影响?
一般情况下,个人在境外旅游都会提前换汇,因为“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购汇额度”,所以新规对个人正常境外刷卡消费影响不大,但海外代购可能会受影响。因为海外代购要刷卡的频次高,刷卡额度大,如果频繁大额度刷卡,就可能会被“重点关注”。
第三方支付暂时不需要上报交易信息
不少人在海外消费时,可能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这种情况要上报交易信息吗?据《通知》规定,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也就是说,微信、支付宝等境内银行卡关联的第三方支付,不在此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之列。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第三方支付暂时不需要上报交易信息,但第三方支付并非监管“盲区”, 对此,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通过银行申报跨境交易信息,因此微信、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渠道的境外交易信息已纳入外汇局的数据采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