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死后信用卡竟然出现消费透支,银行要求继承人还款的要求最终遭到法院驳回。
赵城是济南某公司职员,2006年10月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之后持卡进行了多次消费。2007年11月1日,赵城意外死亡,遗物均由女友保管,赵城父母处理完儿子的后事后一直在老家生活。令赵城父母没想到的是,儿子死去几年后,银行却将夫妻俩告上市中区法院,要求赵城父母作为尚未结婚的赵城的法定继承人偿还赵城信用卡欠款及利息、违约金共计两万余元。
接到起诉书的赵城父母万分意外,夫妻俩对于儿子信用卡的办理和使用情况一无所知。
主审法官对赵城信用卡消费明细进行仔细审查,发现银行起诉赵城逾期未还的欠款第一笔1942.85元是赵城死亡前一天消费的,在此笔消费前赵城并无不良欠款记录。但在赵城死亡几个月后,即2008年1月15日,卡上突然又出现了两笔消费,消费金额分别为4380元和5620元。直至银行起诉时,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已经累计2万余元。
主审法官联系了银行工作人员,分析了赵城信用卡欠款的构成,讲明了公民的民事权利义务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赵城死亡后不会再有民事行为,死亡后信用卡又进行了消费应为他人再使用。第一笔欠款1942.85元是因赵城意外死亡的客观事实致使该欠款没有偿还,作为法定继承人,赵城父母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而赵城死后两笔消费,赵城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赵城父母也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银行要求偿还2万余元欠款的诉讼请求,判决赵城父母偿还银行信用卡欠款1942.85元及利息损失。